最低工资是社会对一些特定工作工资的一种保障制度,对整个社会是很重要的。而最低工资的标准也是经常在上涨,那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有哪些政策变化呢,江苏其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如何的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距离最近的一次工资调整是2017年7月1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90元。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二、江苏其他市最低工资标准:

排名省市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

-江苏189017201520

1苏州1940

2南京1890

2无锡1890

2常州18901720

2南通1890

2扬州18901720

2镇江1890

2泰州18901720

3徐州17201520

3连云港17201520

3淮安17201520

3盐城17201520

4宿迁1520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分为第一档为1890元,第二档为1720元,第三档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7元,第二档15.5元,第三档13.5元。

三、最低工资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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