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突发急病必须就地住院救治的,属于异地急诊。须在48小时内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如因身体条件不允许,应在脱离危险后立即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病情稳定后应转回统筹区治疗。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在外地生病医保怎么报销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异地居住职工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居住职工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费用发生后务必在6个月内凭以下有效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①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发票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②门诊特殊疾病证复印件;③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本人廊坊银行账号。

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如何看病就医?

异地居住人员包括长期驻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前者是指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后者是指因生活需要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投奔户口在外地直系亲属的退休人员。前者须由单位、后者须由单位或个人提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患病就医,应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并在入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医保经办机构告知。所转医院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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