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需取得设置权属单位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说明申请地点、理由、面积、时间。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

预设位置彩色平面图或效果图。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此适于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申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时提交此项。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申请临时性堆放物料时提交此项。)

申请临时性堆放物料时提交此项。

申请临时性占道施工时提交此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阳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阳山县规划市政局城市综合管理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韩愈路28号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一) 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二) 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三) 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四) 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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