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股权质押是股东或者公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作为出质权利,向质权人借取款项的一种行为,股权质押要确定股权的价值,那么股权质押是在借款核算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权质押是不是在借款核算

在实践中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权人应该在股权质押之前对股权的价值进行核算,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权人应该在股权质押之前对股权的价值进行核算,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再签订质押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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