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案件的立案审理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了立案,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上这是不正确的行为,应该怎么办呢?相信大家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立案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怎么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因此,发现了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需要作出相关的移交处理,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这样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家看完之后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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