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很么机关做出这样的决定。那么在权限上又是怎么来进行划分的。这需要大家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清楚法律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看完本文介绍之后,大家都知道了吧,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批准逮捕的权限是这样进行划分的,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了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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