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津贴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分述如下: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费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工伤津贴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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