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签订相关的质押合同,但是对于合同的形式是什么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在法律上规定上质押合同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因此,对于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上的规定。因此,我们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让质押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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