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具有管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而法院管辖权有很多的规定,不同的案件管辖权是不一样的,那么怎么知道所在地管辖?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知道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类,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知道所在地管辖”问题进行的解答,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类,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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