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损失的相关事项,而损失赔偿也就是对于这种情况所进行的赔付情况,赔偿损失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那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二、赔偿损失的数额怎么计算

金钱赔偿、折抵赔偿都涉及损失赔偿额的算定。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可分为市场价格和特别价格。一般标的物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格。特别标的物按特别价格确定。确定特别价格往往考虑精神因素,带有感情色彩。

计算标的物的价格,还要确定计算的时间及地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价格往往不同。通常以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时间,以违约行为发生的地点作为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地点。

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则按该方法算定损失赔偿额。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损失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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