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可以看做是一种损失行为,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那么,共同海损有哪些必要条件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等必要的条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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