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孩子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在收养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我们国家合法的流程进行办理,那么收养和过几之间有什么区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养和过继的区别有哪些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二、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1、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又要进行收养的话,那么是需要办理相关流程的,而过继是我们中国民间的一种习俗,这种情况也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但是民间的过继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