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图纸清晰、规范,单位提出申请的,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文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文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2017年)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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