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东莞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加盖公章,附图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办结,申请人到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菊香苑7座2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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