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注销申请条件的个人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收回原件

统一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在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向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表》;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获取办理结果

可致电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电话:0751-3327382。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始兴县永安大道79号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第二次修正)(1999年)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原发证部门重新审查发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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