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明)复印件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白底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廉江分厅(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后台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确认通过;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确认通过申请。
3.审查。经审核相关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车管所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在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在受理制证归档过程发现申请人资料存在不规范或不予受理许可情形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签注有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驾驶证(可选择邮政专递的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到辖区交警车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经审核相关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车管所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签注有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驾驶证(可选择邮政专递的方式)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附近
五、办理时限
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廉江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二)点?(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