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救助家庭中残疾人申领生活补贴审核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2、初审。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据天津市数字民政数据信息、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数据信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及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信息由市民政局提供》,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 ——3、审定。区(县)民政局审定,会同区(县)残联将合格的补贴人数及发放金额等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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