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是社会上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是还有一种叫做过继,很多人对于过继没有清楚的了解。特别是在收养的过继的区别上我们需要弄清楚,才能知道如何进行区分。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和过继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相关知识: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收养和过继的区别都清楚了吧,这也是我们需要有所了解的地方,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更加深入的了解。不过我们在实际中,不管是收养还是过继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