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无。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验原件,交复印件。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卫计局医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执业医师注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规定到卫计局医政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