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源合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区境的。
二、办理材料
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内注明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及运输始发目的地,申请人签字并盖章或指印
复印件2份,右下角签名盖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林政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政股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核查和审批(属于市、省林业局审批的,在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收到市、省林业局批复后);
(4)申请人到林政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坡头区林业局林政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林政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政股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核查和审批(属于市、省林业局审批的,在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收到市、省林业局批复后);
(4)申请人到林政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原九建大楼5楼
五、办理时限
20 (日)
六、办理机构
坡头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