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番禺区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番禺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为番禺区城乡居民医保,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从2018年1月1日起,番禺区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番禺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为番禺区城乡居民医保,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保登记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可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可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过渡期医保待遇,并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但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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