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b)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第41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9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第2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9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60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第4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