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合法建筑
二、办理材料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提供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
申请表
提供授权委托代办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给排水总平面图设计说明
提供给排水总平面图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冈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水务局检查建设现场,申请人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及设计标准,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整改途径,不按要求整改,退回申请资料。
4.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现场核查后,同意申请人排水接驳申请的,我局电话通知,出具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