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符合水库蓄水、供水的要求;2、不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3、四会市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堤围。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持全部材料向四会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通过网上进行对申请材料的检查,资料齐全无误后接受申请。)受理(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批审查(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受理(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批审查(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2017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 第588号修订)》(201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