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申请条件为: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或者落实;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建成或者落实;
3.具备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二、办理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3
决定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2.材料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3.符合办理条件,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2.材料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3.符合办理条件,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完成,系统生成备案号,业主自行打印。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咨询,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网上申报网址 http://202.98.194.159:6661/qysb/login.jsp
五、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