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购情况; 3、县级农业行政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申办人资质符合规定; 5、所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来源符合规定。

二、办理材料

(1)属于猎捕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经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查验的特许猎捕证;(2)属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物种驯养繁殖档案或收购种源的许可文件;(3)属于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提供国家林业局批准进口文件和允许进口证明书;(4)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所含野生动物成分原料的合法来源有效证明、年度生产计划和产品成分表等。

(1)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体用于驯养繁殖种源的,须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以及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2)向外省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的,须提交相关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申请出省运输、携带的,提交《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申请表》;(4)涉及食用的,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需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内容。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到金湾区住建局园林管理股。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2017年)

 省林业厅职能调整目录 一、行政许可(1项) 1 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委托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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