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或是有些罪犯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给予监视居住的处罚,一旦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必须要在规定的地点里进行居住,不得离开或是有违反任何的规定。一旦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话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被进行监视居住的人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居住,知道自己要遵循的规定内容,不得违约,不然的话需要为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或是在后续处理上自己存在着争议,可以找华律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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