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公证可以有效解除比较多的民事纠纷,节约诉讼的资源,而婚内财产公证可以有期解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那么婚内财产公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婚内财产公证审查的内容有什么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二、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均可以进行公证。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工资、奖金;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主要包括: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审查。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内财产公证审查的内容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内财产公证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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