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 (一)持以下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 (二)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申请换发F、J2、M、Q2、R、S2、X2字签证。持停留期为30日的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换发手续。 (三)外国人入境后所持普通签证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签证。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488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一?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 160

二次签证 235

签证延期 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改变签证种类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含半年)

多次签证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二次团体签

证每人

美元 20 30 50 75 15 20

欧元 20 30 60 90 20 25

澳大利亚元 35 55 100 150 30 40

加拿大元 30 45 80 120 25 30

日元 2500 3800 6800 10200 2000 2700

英镑 13 20 35 53 10 15

新加坡元 35 50 90 140 30 40

港币 150 220 400 600 120 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 备注

哈萨克斯坦*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9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 550/580 820/870 1090/1160 1640/1740 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 430/460 650/690 870/920 1300/1380 港币/人民币

加蓬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 470/500/60 710/750/90 940/1000/120 1420/1500/18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 400/420/50 590/630/75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 490/520 720/760 990/1045 1470/1560 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 430/450 640/675 850/900 1270/1350 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

,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

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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