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b)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c)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f)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6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蓟州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5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7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z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