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b)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变更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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