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有关活动的。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建设项目涉及通航水域才需要,有航道主管部门出具,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站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wsbs/grbs_list.jsp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准核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5、申请人等电话通知到市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等电话通知到市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6-21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1?永久性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为一次性收费,按建筑物投影面积计算,占用河滩地、堤防地每平方25元,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临时性建筑物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计收费。

第二条?(1)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25元,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

(2)临时占用时间在3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征。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2015年)

第四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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