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必须提供核对。
提交复印件。企事业单位代表必须提供。
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出境档案的主要内容、出境原因
与出境一致的档案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档案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档案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的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档案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档案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的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州市中山路59号市府大院第七幢档案局(馆)办公楼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州市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广东省档案条例(2007年)
第三十条 未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
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前款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