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之一条件的可以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