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审核全省渔业船舶(包括在广东省入户的港澳流动渔船)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 2、电台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海洋渔船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规范

由检验机构出具有公章合格使用证书

复印件

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法定工作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渔政大队210咨询、提交全部申办材料。

2.受理,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4.作出决定,根据需求,证件可到渔政大队自取证件或通过快递派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11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11年)

第二十六条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报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 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授权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农业部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海区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条 设置使用下列渔业无线电岸台(站),应按本条规定报请相应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短波岸台(站)、农业部直属单位的渔业无线电岸台(站),经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除上述(一)项外的渔业无线电岸台(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海区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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