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需加盖单位公章

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在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人员,下同)员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在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二、转办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将受理材料及受理意见一并上报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站办公室。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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