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
二、办理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已实名认证用户或企业为CA证书用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在首页—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认定,选择“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点击“办理”,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 理通知书》。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 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 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查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发放
依据审查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四路1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国家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