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在生活中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职工缴纳缴纳,另外本单位的职工自己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单位需要每月扣除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职工在后面使用有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和限制支取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的范围经人民法院判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住房公积金的。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限制支取的范围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仍在还款期间,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一)个贷合同中约定,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作担保的;

(二)个贷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

(三)借款人发生死亡的;

(四)借款人被判处刑罚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五)借款人属于外来择业人员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借款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连续超过两年未就业的;

(七)借款人离休、退休的;

(八)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九)借款人属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户中的代理人员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办理规定: 中心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冻结手续。四、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限制支取办理规定:

(一)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二)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保证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当保证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保证担保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三)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借款人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在还款期间,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贷,但必须转帐,不得销户提取。

(四)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四、五、六、七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还贷,但必须转帐,不得销户提取。

(五)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八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首先偿还逾期的个贷本息,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九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还贷,但必须转帐。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其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不满足相应条件是无法提取的,大家在住房公积金被冻结以后,也是要及时的去解决,不然对自己后面的使用也是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希望华律网小编的介绍可以为大家带来帮助,如果看完以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搜索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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