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对河道防洪、河势稳定、河水水质构成影响;不妨碍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及其日常管理工作;有影响的,能够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决。

二、办理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兵团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

详情: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检查,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拟定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3.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签发决定。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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