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本市常住户籍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2)本省常住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可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二、办理材料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交验原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上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预约。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惠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东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东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东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侨胜南路2号一楼出入境办事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