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
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携带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