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二、办理材料
A4纸复印,清晰,交验原件,盖公章
清晰真实,交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单位签注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送市环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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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单位签注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送市环保局审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第十六条 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它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十六条 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