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审批条件如下: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 申请人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阳分厅((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hyq/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阳区淡水伯公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A座办事大厅(惠阳区住建局旁)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