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2、开发盐资源(含利用海水制盐和开发矿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4、开采矿盐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1号行政服务窗口102房间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供销社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应当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