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行政审批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延续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