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可。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第三步,对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