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就是我们俗称的拆迁房,由于政府要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用到居民用地,就为居民建造的安置房屋,由政府负责建造,因此质量等都比较好。那么,想要增购安置房需要什么条件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置房增购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如何申请安置房

1.申请登记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安置房,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安置房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在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只要居民拥有增购安置房的条件,一般都是可以增购安置房的,但要自己购买,并且购买者需要是安置房所在时区户口,具体应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安置房增购条件的相关问题解答,若您仍有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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