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法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具体范围参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审核范围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办理材料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现场勘察时提供或窗口申报时提交相应内部装修材料的检验报告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盖章并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在公章内签名
1、供货证明工程名称要与审核意见书一致,且按实际所报验建筑物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及数量开具;2、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上登记的产品明细,结合自身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提供;3、报告及证书分别盖建设单位及生产单位公章;4、产品合格证原件粘贴在A4纸上后盖建设单位齐章
建设单位盖章并经本人签名
所有参与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第二页填写位置盖章,信息真实有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须与审核意见书一致
1、须提供的人员身份证为受托人身份证、各单位法人身份证、工程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表、自测报告、各调试报告及图纸竣工章中的人员;2、土建及监理单位人员还须提供执业证复印件;3、相关资料原所属单位盖章,所有身份证本人正反面压证签名盖手印,每份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请扫描原件后发至窗口QQ邮箱: 223388071
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施工及设计单位指的所有参与施工、设计的单位,包括土建、消防及装修盖公章; 并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公章内本人签名
1、每份资料建设单位盖章,相应单位在相应资料上盖单位公章; 2、提供原件到窗口核对,或原件扫描/拍照二选一发到我单位邮箱。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单位为单位出具,只须参与人员的名单,打印签名后本人在打印签名后面本人签名盖手印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以上报告须三方盖章: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且不可选点测试;各单位具体调试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调试报告中本人签名
草图可手画;也可打印相关隐蔽部份图纸后折成A4附在表格后并盖建设单位公章附在表格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并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后,当天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消防监督业务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填写申请材料---提交确认,网上自动生成受理编号---部门审核电子材料---窗口人员在网上确认接收材料、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工---组织验收(含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技术复核---行政领导审批决定---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送达,窗口工作人员致电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办结情况后,到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申报—资料审查—同意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分发—组织验收、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拟定法律文书—技术复核—审批—制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送达申报单位—建档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笔架路口清新区党政综合服务中心二楼C区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消防大队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