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在《清远日报》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损毁的,应当提交损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办理材料
在《清远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或《GSP认证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区分厅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大厅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预受理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通过大厅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通过大厅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药品经营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号、3号、4号、5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药品经营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A区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