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因建筑物改造、拆迁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防空警报设施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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